发新贴回复
返回列表1

查看:13030     * 贴子主题:山东高院发布《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》

帅哥:法律卫士



版主
积分:10364
注册:2008-12-30
沟通:
Post By:2020/4/2 15:49:31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》,为确保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工作,制定本意见。
  一、在民事诉讼中,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(含海事案件),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,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。
  二、对于死亡赔偿金、残疾赔偿金,按照山东省上一年度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”计算;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,按照山东省上一年度“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”计算。
  三、对于我省法院管辖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,均适用本意见。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  四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意见施行后未审结的一审、二审案件,适用本意见;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,以及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,不适用本意见。
  2020年3月12日印发
电话13573233008

[img]/tp/2020/0403/1113061270.jpg[/img]
<<上一主题|下一主题>>
返回列表1
Powered by ShuzirenCms © 2003-2025 Shuziren.Com ,All rights reserved.
Processed in 0.00262 second(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