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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702     * 贴子主题:为讨债,非法拘禁他人,即墨一对父子被判刑刑

靓妹:阳光199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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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:2024/9/26 9:36:36
人们常说,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但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形,债权人应通过合法手段索要债务。为索要债务,非法拘禁债务人,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。[color=#FFFFFF] [b]案情回顾[/b][/color]
宋某甲、宋某乙父子向宋某丙索要经法院调解确认的合法债务,协商还款未果后,宋某甲殴打宋某丙面部,宋某乙用胳膊勒住宋某丙,宋某甲用事先准备好的布绳将宋某丙手脚捆绑,将宋某丙抬至车辆后备箱内,由宋某乙驾车欲将宋某丙拉至外地逼其还债,在途中宋某甲对宋某丙进行殴打、恐吓。行驶约6小时后在到达一处服务区停车时,宋某丙趁机逃脱。经法医鉴定,宋某丙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。[color=#FFFFFF] [b]裁判结果[/b][/color]
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宋某甲、宋某乙非法拘禁他人,并实施捆绑、殴打、恐吓等行为,其行为均构成[color=var]非法拘禁罪[/color],应予惩处,鉴于二被告人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,均自愿认罪认罚,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,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宋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;判处宋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 [img]/tp/2024/0926/0936325840.jpg[/img]承办法官:高斐[color=#FFFFFF] [b]法官说法[/b][/color]
公民人身自由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。在日常生活中,因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,但应选择合理合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切莫盲目冲动,做出不理智行为。为索要债务对他人权利造成侵犯,不仅无法及时有效讨回债务,反而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,最终得不偿失。法院也提醒所有被执行人,诚信是立足之本,及时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不仅会受到限制高消费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,情节严重的,也会涉嫌刑事犯罪,切勿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。[color=#FFFFFF] [b]法条链接[/b][/color]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,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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